新聞:(2008年7月4日華爾街日報中文版-科技巨頭聯手避免專利訴訟)幾家科技巨頭正攜手應對專利侵權訴訟。知情人士透露,這些公司計劃買斷關鍵的知識產權,防止專利落入可能於己不利的他人之手。這些人士表示,Verizon Communications Inc.、谷歌(Google Inc.)、思科系統(Cisco Systems Inc.)、愛立信(L.M. Ericsson Telephone Co.)、惠普(Hewlett-Packard Co.)等公司已經組建了一個叫做Allied Security Trust(簡稱AST)的組織。
評析:
如果來對台灣科技產業作一個調查,調查企業法務長最頭痛的事,我想專利流氓(Patent Troll)的騷擾絕對可以排上前幾名,特別是那些有頭有臉(Acer、ASUS與HTC)的國際品牌。這些專利流氓先收購他方專利,來源包括獨立發明人、破產公司或是學研界研發成果等,之後藉由控告大廠侵權,獲取損害賠償金或專利授權金。專利流氓不僅是新興產業,連其營運模式幾乎也都標準化,見【專利流氓商業模式與鴻海、群創遭Mondis勒索觀察】一文討論。
近期,科技大廠終於忍不住了,希望藉由創新模式反擊專利流氓。
根據華爾街日報指出,科技巨頭包括Verizon、Google、Cisco、Ericsson與HP等成立了一個稱為AST聯盟(Allied Security Trust)的專利收購組織。這組織由前IBM之IP部門副總裁Brian Hinman擔任首席執行長,而加入AST的代價是25萬美金入會費,外加500萬美元用於收購對此組織有威脅之專利。
依新聞說明,我們推估AST營運模式(如圖一),步驟有三:
- 收購具有威脅性之專利,專利來源可能為學校、研究機構、獨立發明人與破產公司等;
- 非專屬授權給AST會員;
- 將已授權出之專利再出售給另一公司,自己本身不擁有該專利。換言之,AST自己將不會維護所收購之專利,有點像信託或保險模式,加入該聯盟就像買保險,減少被告機會(適度控制風險)。
若進一步觀察AST營運模式,我們認為優點有五:
- AST本身不擁有專利,而是透過購買專利、非專屬授權給會員、再賣出模式,因此可降低專利持有成本;
- AST可經由買賣,讓原本具有專利之獨立發明人和學研機構兌現,藉由取得下一階段研發資金,活絡創新研發循環;
- 參與AST成員不會被專利流氓無端騷擾,因為部分專利已被AST購買;
- 售予給另一公司之專利,該公司應可進行後續應用(使用或授權等),只是不能告AST會員罷了;
- AST團隊可當成專利品質的控管者,提升專利價值與防禦功能。
上述AST創新模式給我們一些啟示及建議:
- 既然台灣廠商專利多為防禦,可思考建立此共同防衛機制;
- 可思考由工研院技轉中心在台灣啟動另一類似AST聯盟(推薦技轉中心原因可參考【宏碁以戰逼和策略奏效,工研院專利記上一功】一文所討論工研院技轉中心績效);
- 政府可藉由科技預算給予技轉中心經費,並委請該單位擔任召集人與聯盟規劃人;
- 邀集台灣廠商加入,收取入會費與基本收購其他專利費用;
- 收購專利標的,可先考慮台灣各界在美國所申請的專利為優先,因為每年台灣在美國申請數量眾多,但是使用極少之專利;
- 藉由運作過程,適度檢討與管控台灣中小企業與學界專利品質。
(1228字;圖1)
關鍵字:AST營運模式;Allied Security Trust(AST聯盟);專利布局; 專利權訴訟;;專利收購與授權
(科技產業資訊室-- David 編撰,200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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