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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財網(20021123  作者: [字體:大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並對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與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無錫健特藥業有限公司簽署了《腦白金商標及技術轉讓合同》,根據該合同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擬向無錫健特藥業有限公司轉讓其擁有的“腦白金”注冊商標所有權。該商標權已經上海立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公司董事會現就有關的評估情況說明如下:

   一、本次評估的基本情況

   評估機構:上海立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評估範圍:本項評估範圍為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02930所擁有的“腦白金”注冊商標所有權,該商標轉讓後,將由受讓方永久獨佔使用。

   評估基準日:2002930

  評估目的:為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腦白金”注冊商標所有權無形資產轉讓提供價值的參考依據。

   評估方法:收益現值法

   評估結果:經評估,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估的“腦白金”注冊商標所有權無形資產評估價值為29800萬元。

   以上內容摘自上海立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資評報字(2002)第301號評估報告。

 

  二、本次評估採用收益現值法的理由

   根據上海立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證明,資產評估的方法有三種:市場比較法、成本法和收益現值法。收益現值法是“腦白金”注冊商標所有權的唯一合理方法。

   市場比較法是指通過比較評估資產與最近售出的類似資產的異同,並將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進行調整,從而確定被評估資產價值的一種資產評估方法。採用市場比較法必須具備以下前提條件:

   1、需要有一個充分發育活躍的資產市場,以獲得與被評估資產相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

  2、參照物及其與被評估資產可比較的指標、技術參數等是可收集到的。

   “腦白金”注冊商標所有權的評估顯然不具備上述前提條件。首先,我國的有形資產市場的發展尚不完善,更沒有專業的商標轉讓市場,可比案例很少;其次,商標的個性化極強,難以科學地概括出不同商標間的可比較指標和技術參數。故市場比較法不適宜商標權的評估。

   成本法是指按被評估資產的現時重置成本扣減各項損耗價值來確定被評估資產價值的方法。但所有無形資產都有一個共性,就是與成本的弱對應性。儘管在商標設計、製作、註冊權保護等方面都需要耗費一定的費用,廣告宣傳有利於擴大商標的知名度,為此需支付很高的費用,比如“腦白金”產品1999年的廣告費用為11070萬元,2000年為30480萬元,2001年為20276萬元,200219月為18235萬元,合計共80061萬元,但這些花費只對商標價值起影響作用,不是決定作用,其決定作用的只能是商標能帶來的收益,故成本法不適宜“腦白金”注冊商標的評估。

   收益現值法是通過估算被評估資產未來預期收益並折算成現值,藉以確定被評估資產的一種評估方法,是評估“腦白金”注冊商標所有權的唯一合理方法。商標權的價值是由商標帶來的效益決定的,帶來的效益越大,商標的價值越高,反之則越低。所帶來效益的原因在於商標代表使用商標產品品質、信譽和經營狀況的提高。

   由於本次評估目的是為“腦白金”注冊商標所有權轉讓提供作價依據,故我們認為收益現值法是評估“腦白金”注冊商標所有權價值的唯一合理方法。

 

  三、評估機構對於評估假設前提合理性的說明

   1、資本化率的確定

   本次評估的資本化率為15.1%,其確定的依據是以模擬的保健食品大型企業行業淨資產收益率良好值13.6%為基礎,再加上1.5%的風險報酬率做出的。

   2、商標利潤分成率的確定

   本次評估的商標利潤分成率為21.82%,其確定的依據為對不同年齡人群進行的產品品質、功效以及對外包裝、銷售網站的數量和廣告力度的認同度差異的調查結果,同時考慮到一般商標所有權的利潤分成率範圍(15%~30%)做出的。

   3、預期收益的確定

   本次評估對“腦白金”產品的銷售及未來市場的增長以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0219月的銷售作為假設前提,採用年金形式,預測以後年度的“腦白金”主營業務收入為84,205.81萬元,淨利潤為20,615.90萬元。

   4、收益年限的確定

   鑒於“腦白金”注冊商標權的期限為10年,有效期滿,可以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因此按照上述規定,通常對於商標所有權的壽命期限總是認為是無限年期。

   綜上所述,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擁有的“腦白金”注冊商標所有權的評估價值為:

   20,615.90÷15.1%×21.82=29,790.66萬元=29,800萬元

   鑒於本次重大購買系無形資產,公司董事會特別提示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說明。

   青島健特生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資料整理:亞洲無形資產鑑價有限公司 總經理 顏光儀

本公司為各級地方法院委任之鑑定人,專營無形資產鑑價與融資規劃

E-mail:asiacrown@gmail.com

連絡電話:07-338-06380980-16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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