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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評估方法

[日期:2003-08-25] 來源:科技線上

 

用市場法評估技術價格

 

市場法是將待評估技術與近期技術交易中類似技術進行對照與比較,以後者的既知價格為基礎加以修正,得出被評估的技術最可能實現的合理價格。其基本公式為:

 

技術的評估值=技術市場同類技術價格×(1-累計折舊比率) 84

 

折舊時間是同類技術交易時間至評估時間的時差。

 

市場法應用的前提條件是:

 

1.有一個充分活躍的技術市場;

 

2.發生過可比性強的同類技術交易,各項資料是可得的;

 

3.被選取的樣本是在公平條件下的正常交易。

 

例如,一種新的節能燈製造技術,瞭解到3年前已有同類技術在技術市場上成交,轉讓價格為50萬元,技術壽命週期為10年,試評估該技術轉讓的價格。

 

由於兩項節能燈技術交易的相似性,基本符合市場法的應用條件,按線性折舊法計算,該技術剩餘壽命為7年,則:

 

節能燈技術價格=50×13/10)=35萬元

 

市場法看似簡單明瞭,其實應用條件是苛刻的。主要是可比性和交易資訊的可利用性問題。技術交易情況相當複雜,即使是同一科研單位轉讓同一技術,由於轉讓物件、轉讓方式、轉讓時間、配套服務等因素的區別,技術價格會有很大差異。當交易樣本少、技術相似性差、對交易背景不瞭解時,還是不能簡單地套用公式(84)。

 

我國技術市場中交易行為尚不規範,資訊統計尚不夠準確,必須通過廣泛的尋求和詳細對比,找到可靠的參照樣本。

 

由於我國無形資產評估起步較晚,理論框架和數學模型還不夠完整,可以參照的樣本和資料也不夠豐富,用技術評估方法計算出來的價格與技術市場上實現的價格差異較大。技術交易是在實踐中發展起來的,在買方和賣方的千百次洽談中,以及不同賣方之間的競爭中,逐漸產生了技術商品的價格行情,也形成了一些習慣價格和產業規範。從這個意義上講,市場法有著比較重要的實用價值,操作起來比較簡便;習慣價格和產業規範也有著重要參考價值。

 

習慣價格是指在過去成交的同類技術轉讓中形成的一些價格範圍和慣例,可以作為價格談判的參照。不同行業的不同技術價格差異很大,為了使價格談判不離譜,晝靠近成交價格,瞭解本行業同類技術的價格慣例是必要的。例如,食品行業轉讓一項新產品技術的價格在5000~50000元之間。如果對大型企業轉讓一項新產品技術,包括全套技術服務,綜合收費可達30~50萬元。某生物研究所向山東某廠轉讓一項蚓激酶生產技術,轉讓費1500萬元,這個價格給出了新醫藥產品和生物製品技術的價格數量觀。

 

在國際上,技術提成比率在不同行業也形成了不同的慣例。比如醫藥技術提成率是銷售額的10~15%,資訊處理技術是3~5%,日用消費品技術提成率是2%,造紙和木材業為4~6%,石油工業是1%或更低,0.5~5%

 

用收益法評估技術價格

 

收益法是通過一種適當的還原利率,將被評估的技術產生的未來效益折算為現值(折現)的評估方法。收益法不考慮技術商品開發研製成本,而集中考慮技術商品在使用過程中所能帶來收益的能力。收益法是建立在效用價值論的基礎之上,通過對技術商品的經濟效益進行預測來給技術定價,這種方法比較容易被技術買賣雙方接受,可操作性較強,因而比較常用。

 

收益法的基本計算公式為: 85

 

V i ----被評估的技術商品的價值

 

R----I年的收益

 

r-----還原利率

 

n-----被評估技術商品的經濟壽命週期

 

從(85)式可以看出,應用收益法對技術商品進行評估的三個基本要素:

 

一是技術商品所能產生的收益大小(R的確定);

 

二是技術商品收益的持久期(n的確定);

 

三是還原利率(r的確定)。

 

收益法進行技術商品價格評估的步驟是:

 

一、市場調查

 

技術商品的收益,最終要通過產品上市,在市場上賺得超額利潤來實現。因而收益法評估的第一項工作就是了解新產品或改進後的產品的市場需求情況。即系統地、客觀地收集、整理和分析市場行情資料,為市場前景預測以及技術的經濟效益分析打下基礎。

 

二、市場預測

 

即利用市場調查的結果,採用現代預測方法和手段,對產品的市場前景進行估算。包括需求預測、供給預測和價格預測。

 

三、新增經濟效益預測

 

這裏的“新增”經濟效益是指企業採用新技術後所增加的經濟效益。

 

計算方法是用企業引進新技術後的年淨收入減去企業不引進新技術的年淨收入,獲得新增經濟效益。

 

四、把新增經濟效益折成現值

 

按照經濟規律,若干年後的1元錢,其價值必然小於現在的1元錢。為了便於計算和比較,就需要把企業今後若干年的新增經濟效益折合成現值。這種辦法叫做折現,也稱為“貼現”。計算公式是: 86

 

式中i為貼現率,t為年份代號

 

例如,求2元錢在5年之後的現值,設折現率為10%

 

其意義為:若折現率為10%,那麼,5年之後的2元錢只相當現在的1.24元。

 

折現率的確定應當考慮安全利率(例如國庫券、定期存款利率)、通貨膨脹因素和風險調整因素。

 

各年新增經濟效益折現之後再求和,就得到了技術新增經濟效益的淨現值(NPV)。這個淨現值就是(85)式中的V

 

值得強調的是,用收益法評估技術價格不是每一次必須從大規模的市場調查開始。有的新技術採用後只是降低了成本、提高了售價,市場的銷售不會產生什麼波動。就可以直接用(85)式求得新增經濟效益的淨現值。

 

例如,某工廠生產某種機械零件,年產20萬件,每件售價200元。由於採用一項新技術,使成本下降10元,售價提高到每件220元。已知折現率為8%,技術壽命週期5年,年產值不變,求該項技術的新增效益現值。

 

解:由於年產量不變,可省去市場調查與預測,直接代入(85)式進行計算。每件產品新增效益30元,年新增效益600萬元。

 

根據(85)式,則有:

 

 

 

 

由式中看出,採用新技術之後,每年新增效益雖然都是600萬元,但是每年折現值遞減,第5年只有408.3萬元。新技術的價值則為2395.6萬元。

 

在工業技術經濟學和資產評估的書籍中,一般附錄有“複利係數表”,上述計算中的中間值和終值都可以在表中查出,從而省去繁瑣的演算。

 

三種評估方法的綜合運用

 

用上述方法求得的技術商品的評估值,很少能夠直接成為技術交易的價格。這些方法各有其適用範圍和局限性,因而評估結果與技術商品實際開發、交易、轉讓實施有著或大或小的差距,需要進行一系列修正,而修正過多,又使數學模型過於繁複。另外,修正係數又是虛擬的,導致了發生偏差的必然性。因此瞭解上述各種方法的特徵和局限性,在有些情況下進行綜合運用是必要的。在選擇了比較接近實際的評估值之後,根據技術定價的原則,可以初步確定交易價格的上下限和調整幅度,技術價格的洽談就有據可依了。

 

1、各種評估方法的特徵及其局限性

 

1)、成本法

 

直接以重置成本對評估物件進行評估和調整,具有評估準確性好等特點。但是,應用成本法的起始點是對一種技術商品重置成本的估計,其方法是考察歷史成本及趨勢,並折成現值表示出來。此法不考慮市場需求,不考慮與技術型資產相關的製成品的市場及經濟效益量的資訊。因此,缺乏對影響技術商品價值市場因素及經濟效益因素的考察。

 

2)、市場法

 

市場法對評估技術商品的變現價格和清算價格是比較合適的,由於這兩種價格均是高度依賴於市場的價格,在這種情況下,採用市場具有較好的客觀性和可驗證性。中具有較大的局限性,它要求建立完善、規範的技術市場,而在目前這只是我國正在努力的目標。完善、規範、活躍的技術市場是市場法應用的前提。沒有這種技術市場,應用市場法所需的市場參照物、技術參數和交易中的技術經濟資訊和資料就難以獲得,即使獲得,交易資料的可信度與可用性也有限,這將影響技術商品評估的可靠性。特別是由於技術市場受國家政策、不同待業科技發展速度、交易的環境與可比性等因素的影響,常常波動較大,交易中的價格未必就是公平市價,模擬市場更是撲朔迷離。當我們掌握到參照物及其交易的具體資訊時,市場可能早已發生變化,過去的交易資訊不再具有參考價值,以過去的交易價格作為現在進行技術商品交易的價值尺度,會造成較大的失真。

 

3)、收益法

 

收益法是一種最常用的資產評估方法,它比較真實地反映了技術商品獲利的目的及獲利大小,是根據技術型資產所依託的實體----技術製成品的市場應用及收益大小,間接地確定技術商品的價值。這種方法較全面地考慮了影響收益的各種因素,如市場收益大小、技術商品獲利期的長短、市場的風險等三大要素,真實和較準確地反映本金化的價格。與投資決策相結合,應用此法評估的技術商品的價格容易為供求雙方所接受。但是,要準確地確定收益法的三大要素是困難的:收益的大小不僅取決於市場的需求和變化、技術本身的成熟度,還取決於技術應用單位相應的技術消化吸收能力、開發能力、企業整體素質等各種因素。其次,即使能對收益進行較準確的預測,但要區分企業的收益中哪些是由技術商品帶來的,哪些是由有形資產和其他無形資產產生的,同樣也是比較困難的。同時,正確地估計各種風險因素,確定還原利率,估計收益期等,都對用收益法評估技術商品的結果產生影響。

 

三種方法從不同的角度和條件對技術商品進行評估,各有所長,將三種方法綜合、比較地進行應用,將有助於相互驗證、相互補充,使評估結果更加合理。

 

2、三種方法的綜合、比較應用

 

在採用成本法進行評估時,利用市場法對相類似的技術商品在市場上的交易情況進行比較,能夠彌補僅用成本法忽略市場需求等因素對評估結果的影響,使被評估的技術商品的價格既體現其價值,又體現市場的供求關係,使評估結果更合理。

 

同樣,在採用市場法,由於市場波動較大,不確定因素較多,通過比較應用成本法確定的重要成本,以此為基礎,根據成本與價格的關係,為市場法的應用提供一個參考的價格基礎,以平抑應用市場法可能產生的價格的較大波動。

 

應用收益法,由於要準確地預測收益量、風險大小和獲利期是較困難的,因而應用收益法進行評估的結果也有一定的不確定性。此時,考慮成本潔重置成本的大小,可以減小這種不確定性。

 

在市場上、收益法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或難以量化時,參照技術商品的重置成本進行綜合比較,得出的結果比較合乎實際。

 

以上是用三種方法分別進行評估,對三種結果進行比較、綜合、篩選和修正。還有一類方法是以重置成本為基礎,以收益提成進行加成,有時也容易被交易雙方接受。這類方法有“成本-目標利潤法”、“成本加成法”、“成本-收益現值法”等,這些方法在有關資產評估的著述中都有介紹,就不詳述。

 

3、技術商品轉讓中的定價原則

 

上述技術評估方法是在專利及專有技術轉讓評估中常用的方法。在轉讓過程中,技術的買方和賣方對技術的作價,要考慮多種因素,具體就是:

 

1)、對轉讓方來說,主要考慮:

 

-收回全部或部分重置成本淨值C 淨;

 

-對技術應用後新增淨收益的提成R

 

-市場可能存在的替代技術價格P 替;

 

-買方自我開發的成本C 開。

 

賣方的最高價不能超過技術應用後新增淨收益,超過了這個界限,意味著賣方拿走的超過了從引進技術得到的全部收益,使買方失去了引進技術的興趣;同時最高價也不能高於現存替代技術的價格,否則買者會購買替代技術;最後,這個最高價不得高於買方自我開發的成本,否則買方會選擇自我開發的方法。綜合考慮上述三項因素,確定技術型資產最高價的原則是:

 

P 高(賣方)=min(RR 替,C )

 

賣方所期望的最低價格為收回全部或部分重置成本淨值。

 

P 低=C 淨或P 低=aC

 

a為賣方所期望收回的重置成本淨值的比率0<a<100%

 

2)、對購買方來說,主要考慮:

 

-引進技術的總成本(即轉讓價格)要比自我開發類似技術的總成本低;

 

-引進技術所能帶來的預期淨收益大於零;

 

-存在多項可替代技術時,選用效益價格比大的技術。即在效益相同條件下,選擇價格較低者;或在技術價格相當時,選擇總效益最大者。

資料整理:亞洲無形資產鑑價有限公司 總經理 顏光儀

本公司為各級地方法院委任之鑑定人,專營無形資產鑑價與融資規劃

E-mail:asiacrow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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