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訴訟案是繼去年(2007年)五月,宏達電在美推出Touch機後第12件訴訟案。本案原告為Traffic Information,被告除宏達電外尚包括Motorola、Palm、Pantech Wireless、Samsung與Cellular 4 U等。地點是專利流氓聚集所,美國東德州聯邦地方法院,系爭專利有二:US6,466,862與US6,785,606,且為同一專利家族,所爭議技術有關於手持行動載具,顯示交通路況與資訊,如表一。

既然Traffic Information是專利授權公司(Patent Holding Company),控告宏達電等就不會是第一件,當然也不會是最後一件。2007年9月7日與2008年1月8日分別在美國東德州聯邦地方法院控告Honda等12家及Alpine等3家公司侵權。

專利流氓所啟動的訴訟成本有多高,我們估算一下。以一件專利訴訟案一年150萬美金計,12件訴訟案合計1千8百萬美金,合計約5億6千萬新台幣。若每一訴訟以2.5年計,不願意和解代價可能就高達14億新台幣。在和解付權利金與不和解繼續纏訟,需進一步評估與衡量。想打品牌,就得出名,出名代價可不低。所以,台灣科技廠商走品牌策略,一定也需規劃如何對抗與出擊專利侵權訴訟,過得了訴訟關卡,才可以說真正取得產業鏈的入場券!

(本文453字;圖表1040字)

關鍵字:智慧財產經營;專利訴訟監控;專利侵權訴訟;宏達電;專利訴訟地圖;手持行動載具

(科技產業資訊室-- David 編撰,2008/10/21)

資料整理:亞洲無形資產鑑價有限公司 總經理 顏光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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