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經濟日報╱劉幸忠】 

2009.07.06 04:08 am

 

 

今 年 227日 ,德國曼海姆高等法院(Landgericht Mannheim)判決台灣某大電子公司因間接侵權須負責賠償損失。其中與被告有關的判決主文如下:(1 2002年4月13起至 2007年6月8止,被告方對其侵權行為應付予告方相當之補償金。(2)被告方自 200769日 以後之侵權行為,應賠償告 方之一切損失。(3)反告(Widerklage)予以駁回。

這件訴訟是由一家「專利地痞」所提出,以前的專利侵權訴訟大多是廠商告廠商,彼此之間因同行競爭有所磨擦,或欲排除競爭,獨占市場。但雖然是競爭廠商,多 少也有一些合作空間,為了顧及商業利益,因此有相互授權,或合作製造,或劃分區域,或劃分產品等等措施,大多以和解了事。而今演變出一新行業專利地痞,導 致和談之空間幾乎沒有了。專利地痞不從事生產,手上卻握有某工業產品不可或缺之專利技術。他拿這些核心專利 (essential patent)到每家製造商去敲門,索取權利金。對方若不願交權利金或談不攏,他就提告,絲毫無和解之餘地。

起先專利地痞,大多是商業行政公司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company),負責人大多是普通生意人,代大公司處理侵權事件。而今演變到有些專利地痞公司的負責人,本身就是專利律師。對於侵權訴訟更專精,被告方 幾乎沒有週旋之空間,訴訟也更難應付。也因此開始有人質疑專利地痞公司是否濫用專利權,或故意刁難競爭廠商,妨礙其生產銷售。還有人認為專利地痞所為不道 德,或甚至違法,也有人提出控訴。對於專利地痞之所為是否違法?在上述之判決文中也做了回答。

根據法官的意見:非從事生產或銷售事業的專利行政公司 (註:指專利地痞),基本上有權力禁止第三者侵權。至於他嚐試著要求侵權者付權利金 (註:指提告侵權之事),係專利系統當中所包含之法律以及經濟制度的一部份,原則上不被(法官)認為係故意刁難或濫用權力。

此判決文等於確定了專利地痞的合法性,業者不可不重視這事實。唯一避開專利地痞騷擾的方法,只有業界們下定決心,努力去開發新技術,並申請專利。國內許多 大企業內部設有專利部,陣容也相當龐大,二十人或三十人以上的專利部,比比皆是。然而撰寫專利文,尤其是權利訴求,乃是一門大學問,不像一般人想像中那麼 簡單,須經專業訓練與多年經驗才能寫得最有利。只可惜其好壞在申請時除了專家以外看不出來,只有在發生侵權訴訟時,才知道其利害,因此一般申請人起先大多 不太在意,這就很容易因小失大。為萬全起見,建議企業界自己寫的說明書及權利訴求,最好經國內好的專利事務所過目或修改。可能須花些小錢,但將來可省下大 錢。如果獲得之專利無懈可擊,那麼回收的財富可大了以這次專利地痞的案子為例,本案於2008年提告,於2009年初判決,賠償損失可回溯到2002 年。由於這項工業產品之數量相當龐大,光在德國就可對每一家產商一年至少可收取100萬歐元之權利金。假設以三家廠商來算,七年共可獲得2,100萬歐元 以上之權利金。這還只是保守的估計,據報載,此專利地痞曾向一通訊大廠要求賠償12兆歐元。對一般人來說,甚至業界,是個天文數字。筆者認為此索求超高, 談判的空間應還很大。

以此例來看,光是一項專利就可獲得巨大財富。業界們宜多開發新技術且申請專利。一方面可保護自己的企業,同時也可加快國內工業升級之步驟。

(作者是華裔德國專利律師)

2009/07/06 經濟日報】

資料整理:亞洲無形資產鑑價有限公司 總經理 顏光儀

本公司為各級地方法院委任之鑑定人,專營無形資產鑑價與融資規劃

E-mail:asiacrown@gmail.com

連絡電話:07-338-0638,0980-161-866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亞洲無形資產鑑價 的頭像
    亞洲無形資產鑑價

    亞洲無形資產鑑價有限公司,一個關於無形資產鑑價(商標、專利、股權、電視電影版權及出資額)、企業整體資產評價及廠房大型動產機械設備鑑價的專業諮詢網站-顏光儀估價師

    亞洲無形資產鑑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