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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1] 

 

一休是日本高僧,他從小出家。在他九歲時,有一天他的師父出門,他在大殿裡坐不住,就去找師兄玩。在方丈室,他找到了師兄,師兄比他大兩歲,正在裡頭哭。

 

原來啊,他師兄把方丈珍藏的瓷器給摔碎了,害怕被方丈罵。

                                            

一休安慰他師兄說:「師兄,你別哭,碎瓷器交給我,就算是我摔的。」一休把碎瓷器用布包好,放在口袋裡。

 

不久後,方丈回來了。

 

方丈回來就問:「一休!你在用功嗎?」

 

一休說:「我在大殿裡參禪,非常用心地參一個問題。」

 

方丈問:「你參什麼問題?」

 

一休說:「我在參,有沒有一個不死的人?」

 

方丈說:「我的傻徒弟,哪有不死的人呢。」

 

一休說:「原來是這樣啊!人都是要死的,那東西有沒有常存的呢?」

 

方丈說:「東西也一樣啊,無情的東西也是無常的,因緣聚了就有,因緣散了就壞。」

 

一休說:「這樣的話,我們心愛的東西壞了,我們是不是也不該傷心呢?」

 

方丈說:「對呀!自己心愛的東西,因緣散了就沒有了,傷心有什麼用呢?時間因緣到了就要壞掉,沒有辦法挽回。」

 

一休說:「這兒就有一個緣散就壞了的東西。」一休把口袋裡的碎瓷片交給方丈。

 

方丈看了也就一笑了之,沒有發脾氣。

 

正因為沒有永恆存在的東西,會計上對於列帳的有形資產,需考慮其折舊(Depreciation);對於列帳的無形資產,需考慮其攤銷(Amortization),來對資產價值作適當表達。

在使用收益法來執行評價工作時,亦需先對評價標的之使用年限進行評估,再衡量評價標的於剩餘的使用年限所能貢獻的現金流量,選擇適當的折現率,折現加總後,反映評價標的之價值。一般而言,剩餘的使用年限越長,評價標的之價值也會越高。

所以,我們可以說「使用年限」是決定評價結果的重要因子。

 

二、無形資產使用年限的衡量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SFAS)142號,提供幾個可能影響無形資產使用年限的因子,作為參考。

1、公司對於資產的預期使用。

2、與評價標的無形資產一起使用的其他或一群相關資產,預期的使用年限。

3、法律、監管權以及合約的提供,可能限制使用年限,或允許使用年限的更新或擴充。

4、公司對於相似無形資產所擁有的歷史經驗。

5、過時、供需、競爭以及其他經濟因子的影響。

6、對於無形資產維護的花費,需要於未來產生期待的現金流量。

 

在決定無形資產的使用年限時,可以針對上述因子做綜合性考量,來決定所評價的無形資產合理的使用年限。

 

三、結語

 

「使用年限」的決定,是執行評價工作時,一個很重要的考量!使用收益法時,衡量評價標的所能貢獻的現金流量,應涵蓋剩餘的使用年限;使用市場法時,可能比較標的之使用年限,是衡量其可比較性的主要考量之一;使用成本法時,使用年限是決定實體性貶值的重要因子。因此,「使用年限」的評估工作如果進行的好,評價結果的可信賴度也會增加!


 


[1]  參考益西彭措堪布所著”無常觀:聰明的一休,伏住煩惱的秘訣”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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