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顧問部 陳景育
中國的資產評估[1]產業自1989年開始[2]已經經過約二十年的發展,無論自從業規模還是完成的業務量來看,都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態勢。伴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和現代企業制度的推行,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資產重組、轉讓、併購、出售、聯營、合資等經濟活動日漸增多,涉及產權變動的經濟行為均需要由獨立的資產評估機構對於資產價值進行客觀評估,因此造就這個產業近年來蓬勃的發展。
一、 中國的資產評估業
中國資產評估最初是為國有經濟服務的,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涉及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評估結果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進行最終確認。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各種經濟活動和行為更加頻繁並日趨複雜,為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社會各界對資產評估的需求不斷增加,從而一定程度上推動了評估行業的發展。
中國資產評估業由原來的事業單位成為仲介組織,成立了中國資產評估行業協會,是具有獨立性的社會團體組織,又經歷了與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合併與分離的過程,最終重新成立中國註冊資產評估師協會。
目前中國已有3000多家評估機構,2萬8千多名註冊資產評估師,8萬多名資產評估從業人員。在中國資產評估行業(2011-2015))發展規劃中,預計未來五年後,將執業註冊資產評估師增加至4萬人,並全面提升資產評估機構競爭力,預計五年內將扶植10家左右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資產評估機構;培育50家左右具有一定規模的在全國範圍內具有較強競爭力的資產評估機構。
二、資產評估機構及註冊評估師之相關規範
(一)資產評估機構設立規範
中國財政部於2005年5月11日頒布,6月1日始實行之《資產評估機構審批管理辦法》規範評估機構的設立條件及資格限制。該管理辦法內第八條規定了資產評估機構組織的形式僅限合夥制或者有限責任公司制(簡稱公司制)。
其中合夥制之資產評估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1. 由2名以上符合辦法規定的合夥人合夥成立
2. 有5名以上註冊資產評估師(含合夥人)
3. 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為人民幣10萬元以上。
公司制的資產評出機構則應具備下列條件:
1. 由2名以上符合辦法規定的股東出資設立
2. 有8名以上註冊資產評估師(含股東)
3. 註冊資本為人民幣30萬元以上。
另,合夥人或股東之資格限制在《資產評估機構審批管理辦法》中亦有明文規定:
(二)註冊資產評估師資格之取得
註冊資產評估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註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的資產評估人員。
考試工作由中國註冊資產評估協會[3]承擔,中國註冊資產評估協會是政府官方色彩濃厚的單位,每年舉行一次全國統一的考試,註冊資產評估師資格取得之相關規範如下:
考試科目:包含五科:《資產評估》、《經濟法》、《財務會計》、《機電設備評估基礎》、《建築工程評估基礎》。
成績管理:考試以三年為一週期,即應試人員需要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資格限制:報考人員之資格限制,從原本僅限大陸及港澳人民,在2007年5月30日頒布《關於向台灣居民開放部份專業技術人員》之公告中擴充至台灣人民,亦即台灣之專業人員亦可報考中國註冊資產評估師測驗。
註冊管理: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與財政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取得《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註冊會計師協會申請註冊,經註冊後的資產評估師方可執業,資產評估師註冊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註冊機構辦理再次註冊手續
三、中國資產評估準則體系簡介
中國的資產評估準則分為職業道德準則和業務準則兩大部分。
資產評估基本準則由財政部以規範性檔形式發佈,其他評估準則專案由財政部在資產評估基本準則中,授權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制定並發佈。
職業道德準則對資產評估師的基本職業品德、專業勝任能力、資產評估師與客戶的關係、與公眾的關係、與同行的關係提出了最低要求。職業道德準則又可分為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兩個層次。
業務準則分為:基本準則、具體準則、評估指南和指導意見四個層次。基本準則是評估師執行各種資產類型、各種評估目的評估業務的基本規範;具體準則包括體現程式控制的程式性準則和體現不同類型、不同經濟行為評估要求的實體性準則;評估指南是對特定評估目的以及評估業務中某些重要事項的規範;指導意見是針對評估業務中某些具體問題的指導性檔。
四、台資企業在中國執行評價業務的挑戰
依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1997年4月7日發布《設立外商投資資產評估機構若干暫行規定》第三條明定:「允許外國評估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中外合作、合資資產評估機構。不得設立外商獨資資產評估機構。」同法第十八條:「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資產評估機構與境內資產評估機構共同設立合作、合資資產評估機構,參照本規定辦理」,因此,台灣評價機構欲在中國執行評價業務,必須透過與中國境內資產評估機構合作(資)方式,且外國評估機構在中國境內只允許設立一個外商投資評估機構。
該法第七條至第八條對於申請設立外商投資評估機構應具備的條件給予規範,必須符合下列之條件:
(一) 中國評估機構應是獲得了國家資產局統一印製的《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的資產評估公司(事務所)、土地估價事務所、房地產估價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財務諮詢公司等。
(二) 外國評估機構應是具有先進專業技術和良好信譽,年收入不少於 2000萬美元,評估專業人員不少於200人,且具有和中國資產評估高級人員進行業務交流水準的機構。來華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專業人員,須已取得所在國家(地區)的註冊資產評估師資格,並具有5年以上資產評估資歷和豐富的資產評估知識與經驗。
(三) 國家資產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 外商投資評估機構註冊資本最低不得少於50萬美元,並須有與其申辦業務相適應的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固定的辦公場所。
台資企業在中國執行評價業務之門檻相當的高,目前台灣符合上述規範條件的評價機構寥寥可數,甚至可說沒有,因此不難看出,中國對於資產評估產業採取超高標準的保護主義,雖然開放了台灣人民可以參加資產評估師之考試並取得證照,但是仍然透過法人機構條件的限制,排除台資企業進入此一市場。
五、結論
由以上敘述可知,中國資產評估產業需求量因經濟高度成長而持續上升,評估標的範圍廣泛,產業法令架構明確,監理制度完備且評估方法日漸朝歐美的標準前進,是一個前景可期的產業明星。但從其評估師測驗、機構設立條件及限制等相關規定中顯現,中國政府非常重視資產評估產業且採取較高規格的保護主義,因此外資企業或許看見的中國市場此一產業龐大的商機,但是真正能分得一杯羹者,除了必須符合法令的條件限制外,更需要一定程度的努力與投入。
[1] 中國稱為資產評估,台灣稱為資產評價。
[2] 1989年大連市政府率先做出嘗試,規定國有企業與外資企業進行合營時,必須對資產進行評估,這代表著資產評估業在中國的誕生。1991年11月,中國國務院以91號令的形式頒發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規定國有資產產權或經營主體發生變化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該辦法是中國第一部對全國的資產評估行業進行政府管理的最高法規,亦代表中國資產評估業走上政府法制化的道路。
[3]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成立於1993年12月,是資產評估行業的全國性自律組織,接受財政部和民政部的指導、監督。